欢迎访问中山市高晟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135-9090-5475
400-079-1419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注册时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3-09浏览次数:

公司注册时企业在选择公司名称时要想好,不然后期更改更是麻烦,本文将为您介绍公司注册时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有哪些?

  核心内容:工商局对公司名称字号的申请有哪些的限制,哪些字是不能作为公司名称进行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对公司名称是实行分级登记管理,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一、工商局规定哪些字不能作为公司名称字号?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高晟财税为各国各类企业提供工商代理、财税审计、商标专利、海外/中国香港公司服务、签证服务、企业商业综合服务等一站式商务服务。如有需要请联系客服或拨打电话为您详细解答!

在线咨询 电话 在线留言 QQ咨询
400-079-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