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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发布日期:2020-05-15浏览次数:

  出口退税有利于提高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在加工出口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产品时已经缴纳的进口税;另一种是退还已经缴纳的国内税,企业在申报出口时已缴纳的国内税。下面就随高晟财税小编来看看出口退税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1、 必须是增值税和消费税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从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消费品。

  出口退税必须符合这一条件的原因是,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除已缴纳的税款和应缴纳的税款。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免征的货物)不予退还,充分体现了“不征不退”的原则。

  2、 货物必须申报出口。所谓出口,即出口关口,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是区分货物是否申报出口的主要标准之一。除另有规定外,无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无论出口企业如何处理财务,在中国境内销售而未对外申报的货物,均不视为出口退税货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宾馆、饭店等收汇商品,不符合出境、出口条件的,不予退(免)还。

  3、 一定是出口的商品,在经济上销售的。出口货物在财政上售罄后,方可申请退税(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税(免)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而对于非贸易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国内个人购买并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样品、展品、邮政产品等。,由于一般不在金融领域出售,按现行规定不能退(免)还。

  4、 一定是收货核销的货物。根据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注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生产企业(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自产或者视同自产的货物,才能申请退(免)税。

  以上信息是关于出口退税条件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联系高晟财税客服详细解答。高晟财税为各国各类企业提供工商代理、财税审计、商标专利、海外/香港公司服务、签证服务、企业业务综合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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