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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财税优惠有哪些之二

发布日期:2020-02-23浏览次数:

2020年春节前后爆发的新冠肺炎,让整个中国社会都陷入了恐慌,为了避免大规模的人员流动,停产,停工,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好像按下了暂停键,时至今日,已是一个月有余,防疫形势任然严峻,虽然政府在指导疫情较轻的区域有序的复产复工,但这次疫情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已经不可避免,并且开始显现,如果在当下疫情取得阶段性战果的情况,帮助企业快速回复生产,回复经济活力,国务院主导各行政部门出台可行的扶持计划,助力企业生存,发展,税收无疑是一个重要举措,前面我们讲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今天我们继续讲战“疫”财税优惠有哪些之二,助你了解最新,全面的税收政策。

  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的社保费用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会议强调,当务之急是在预防和控制疫情中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平稳发展,其中重要的任务就是稳定就业,稳定就业就是要稳定企业,因此,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除湖北以外的所有省份,从2月至6月可免除中小微企业三项费用,从2月至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湖北省的各类企业,从2月至6月实行免征。同时,企业可以在6月底前申请延期支付住房公积金。 在此期间,因疫情而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不作逾期处理。

  2. 抓紧出台科学分类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 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 有组织地组织外来务工人员的返回工作,除非是在疫情严重,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否则,将纠正不合理的限制员工返回工作的法规。抓紧制定延期录用大学毕业生方案,加强线上招聘的计划。快速引入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政策。

  3. 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金。 我们将支持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职位,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

  高晟财税提醒您,广东省的大型企业在2月到4月是缴费减半,而中小企业则免交;中小微企业免于支付的是养老金、失业和工伤,医疗、生育部分单位缴费未免除,而“五险”中的个人付款没有变化。

  特殊时刻,共克时艰,战“疫”的优惠新政暂为大家整理到这里,更多的政策了解和政策解读,相关优惠办理等,可随时联系咨询高晟财税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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